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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5-18 17:10     (点击: )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2021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按照学校关于毕业生离校前工作的总体安排,学校将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2021届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具体名额见《2021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含)以上三好学生或一次(含)以上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不包括校公选课),实习支教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为良好及以上,体育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三)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MHK)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成绩和计算机等级考试(CCT)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毕业标准。

(四)曾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一)各毕业班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总结本班历学年综合测评及三好学生等情况,评选出本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班级民主推荐、班级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范围内确定候选人。

(三)各学院将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报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分别进行政治审查、成绩复查和违纪审查;体育学院(公体)进行体育成绩复查;

(四)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不少于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的监督。

(五)公示期结束后,由学院签署意见将候选人名单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六)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按规定的比例确定人选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通过。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要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切实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宣传等工作。

(二)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要成立由院领导、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要严格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为保证学生成绩的真实性,参评学生2020-2021学年2个学期成绩必须由本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打印并签字盖章。各学院要对初评学生的成绩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如果出现学生成绩不符合评选要求的,直接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评选名额作废,该生所在学院不得再递补名单。

(四)评审表中要认真、如实、全面的反映本人的综合表现和先进事迹,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的综合表现一栏中,必须填写曾获得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奖励情况。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所交材料包括

1.纸质版: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参评学生2010-2021学年2个学期成绩(教学秘书统一打印签字盖章)、《2021年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

2.电子版:《2021年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二)上报部门和时间

纸质版材料交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42947796@qq.com,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

附件:

1.2021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喀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2021年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56

 

附件【附件1:2021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喀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1年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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