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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补评选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2020-04-20 12:15     (点击: )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0〕4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3号)精神,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2019-2020学年补评选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划拨的名额和配套资金,按照各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学院,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基本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思想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成绩要求:

1.2018-2019学年获得我校“优秀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称号(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MHK成绩必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我校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大学生(含预科生)。

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

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年

三等助学金:2200元/人·年。

思想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及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及其他公益活动;

7.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绩要求:2018-2019学年内未出现补考科目。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申请者向班级评定小组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评定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核班级提交的评议材料后,提交至学院评议小组;

(三)学院初审:学院评定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确定申报名单,进行公示,在学院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汇总后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的评定工作组。评定工作组必须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团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代表、班团干部以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各班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必须由班团干部以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定工作组及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和学院评审材料一同报送,未报送者不予评选。

(二)评定过程中不得一人多评,不得多人分摊一项助学金,如果发现上述现象将取消受助学生的评定资格,并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学院有关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三)评选中应坚持将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此项工作,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人全程监督,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评定,对未能完成学校下达指标的学院,学工部将在校内进行调整。

五、评审所需材料

(一)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一)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二)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落实情况的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括:学院评定工作组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意见和建议等情况,篇幅控制在1000字以内,要求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原件),其中签字处必须手写;

(四)2018-2019学年成绩单,一份,需通过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统一打印,教学秘书核查成绩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本学院负责同时报送教务处、学工部学生科、保卫处分别进行政治审核、成绩复查和违纪审查。

(六)所有上交材料请用A4纸打印,手写内容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汇总表及情况落实报告需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除成绩单和证书复印件只需报送纸质版,其它都要求纸质及电子材料同时上报。

(七)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所有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下午北京时间16:00,请各学院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不得拖延,如延误规定上报时间将后果自负。

六、监督与管理

为加强我校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保证学生奖助学金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与发放,根据学校实际,特成立奖助学金监督办公室,以保障科学有序、信息畅通地开展奖助学金工作。奖助学金监督办公室由校纪检委负责,监督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本专科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附件: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附件3: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汇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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