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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29 15:48 王亚君    (点击: )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通知》(新教规201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升认定工作规范性、科学性与精准度,推进精准资助。结合工作实际,特开展喀什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真实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真实家庭经济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个人相结合原则。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以免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原则。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父母一方已故,家庭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4.直系亲属或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5.由于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严重后果,需要给予特殊帮助的人员。

(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父母双方失业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财产严重损失。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一般困难的参考条件:

1.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平均收入低。

2.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

五、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如实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线上申请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云上喀大”--更多服务--学工手机端--资助管理系统--困难生信息填写(推荐使用校园网登录)。

(二)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开展认定工作,要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精准度,不得强行分摊认定人数,更不能出现全员认定现象;要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工作中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加强诚信教育。对初步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由班主任通过“学工系统”线上认定提交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次,提交学院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班级民主评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1.政策宣讲。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情况介绍。认定评议小组组长陈述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和一对一谈话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困难等级做出结论;

4.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三)学院审核及公示

1.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核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有异议,向本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向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2.学院认定工作无异议后,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通过学工系统完成线上审核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以及等级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3.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送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按照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学院应指导班主任认真组织学生评议,客观、真实的签注意见并及时公示。“家庭经济情况录入”是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重要依据,信息填报力求覆盖全体学生,内容真实准确,要充分利用班会等各种形式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做到人人皆知。

(三)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要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塑造学生的良好品格,在认定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将取消本人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和贫困生资助的受助资格。

(四)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学院在公告栏公布监督电话,对参加认定的学生进行监督。

七、学院提交材料

各学院于2021101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通过线上系统提交后生成汇总表。

(一)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评审报告(评审依据、程序、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与纸质版);

(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困难等级的顺序排列)一式1份。

(三)《喀什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名单和电子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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