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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22-06-05 19:03     (点击: )

 

 

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之称的喀什,是祖国最西部一所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使命的多科型本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62年,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开始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了优秀成绩。2012年,被列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54月,更名为喀什大学。20166月,被确定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

学校现有19个教学单位,拥有60个本科专业(含4个专业方向),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医学十个学科门类。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0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9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创新创业示范专业、1个自治区战略新兴专业、1个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个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承担教育部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各1项、自治区级教研教改课题29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590人,专任教师101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00人,占比49.26%,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777人,占比76.6%。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3万人。拥有高台和新泉2个校区,占地面积166.07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教学环境舒适。图书馆总面积5.2万平方米,藏书138万册,电子图书70万种,订购知网、万方、维普、超星等数据库13个,形成包含纸质图书、期刊、电子图书、数据库等多类型、多载体的馆藏资源体系;校园网及5G通信网络覆盖全校,能够满足信息化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拥有完善的较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满足教育教学所需,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

一、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考音乐类、美术类、艺术设计类、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获得喀什大学艺术类校考合格证。

(四)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五)“4+0”应用型本科土木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相近或相关专业。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3.组织校考的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校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4.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和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关于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4.按照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六)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报到入学

(一)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按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监督机制

(一)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998-2899055)。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本专科收费标准:

(一)本科专业

1.理科:3500/学年;

2.文科:3100/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学年;

3.财会类:3200/学年;

4.医学类:4000/学年;

5.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6000/学年;

6.体育类:3300/学年。

(二)专科专业

1.理科:3300/学年;

2.文科:2900/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500/学年;

3.医学类:3600/学年;

4.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5500/学年;

5.体育类:3100/学年。

(三)住宿费

四人间宿舍1000/年、六人间宿舍800/年。

七、资助措施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人·年。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人·年。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人·年。

(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八)“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8-2890007289000328993502899208(注:以上咨询电话开放至75日,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后期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998-2899055

喀什大学网址:http://www.ksu.edu.cn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址:http://xgb.ksu.edu.cn

邮编:844000

传真:0998-2890007

学校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高台校区)、喀什市东城区学府大道(新泉校区)

九、其他说明

(一)因招生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简章与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简章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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