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学校育人功能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保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运作,喀什大学心理咨询中心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的广泛联系和合作,共同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化、常态化,充分利用网站、校园广播、宣传屏幕、宣传橱窗、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增强学生关注心理健康的意识,传授心理调试方法,引导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定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的协同与反馈。
四、开展个别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困惑,排除心理障碍,及时干预或转介,定期追踪。
五、构建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预警干预体系,及时解决学生可能遇到的心理困惑和问题,发现并处置心理危机事件。
六、加强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以及学生工作队伍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心理咨询工作,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问题防护网。
七、针对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心理测量服务,采用标准心理测试量表,帮助学生客观的了解自己,提高心理自愈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
八、加强对心理类社团的建设与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发展朋辈心理辅导。
九、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程序,完善管理方法,强化日常管理与服务,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学校有关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的研究,加强与高校、专业医疗机构的联系、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争取社会资源。
十一、合理使用心理健康教育经费,遵守财务制度。
十二、完成学校和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党委学生工作部其他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