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及时掌握我校2023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心理服务,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教厅〔2023〕7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3级学生心理测评工作。
一、测评对象
2023级全体学生
二、测评内容
1.《抑郁自评量表(SDS)》(共20项测评内容,预计测评时长2分钟)。
2.《90项症状清单(SCL-90)》(共90项测评内容,预计时长8分钟)。
三、测评时间
10月10日-13日。
新生心理测评时间安排表 |
时间 | 学院 |
10月10日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建筑学院 |
交通学院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农学院 |
设计学院 |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 |
土木工程学院 |
10月11日 |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
法政学院 |
教育科学学院 |
旅游学院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人文学院 |
10月12日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体育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新闻传播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医学院 |
研究生 |
四、测评流程
1.学生测评前,由班主任或心理辅导员在线统一宣读测评指导语。
2.测评方式:手机或电脑浏览器搜索“喀什大学官网”(https://www.ksu.edu.cn/)——一站式服务大厅——输入学号、密码——学工主题——心理测评系统——参与测评——提交。
五、测评要求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原则上确保本学院2023级所有学生100%参加测评。提前组织学生登陆“一站式服务大厅”,掌握登陆方法,同时对本班级固定教室校园网络情况进行测试,确保测评当天能够正常进入心理测评系统。
2.为避免学生在心理测评过程中受到周围环境及个人心态的影响,影响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建立标准化测评环境,将学生集中到现场统一施测;
3.各班级对测试过程进行拍照留痕,每班至少提交正面、背面两张测试过程照片提交学院心理辅导员汇总,由心理辅导员报送心理咨询中心备案。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15769320613。
撰稿人:王伟
审稿人:米尔阿迪力江·托合提
时 间: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