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掌握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预警、干预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教厅〔2023〕7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春季学期学生心理测评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含实习支教学生)
二、测评时间
2024年3月6日-3月15日
三、测评内容
1.贝克抑郁自评量表(共21题,预计3分钟)
2.心理危机自评量表(共26题,预计4分钟)
3.大学生情绪稳定性自我测验量表(30题,预计4分钟)
四、测评流程
1.测评开始前,由班主任、辅导员统一宣读测评指导语。
2.学生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心理测评系统完成测评,登录方式:手机或电脑浏览器搜索“喀什大学官网”(https://www.ksu.edu.cn/)——一站式服务大厅——输入学号、密码——学工主题——心理测评系统——参与测评——提交。
五、测评安排
各学院安排表 |
3月6日 | 法政学院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医学院 |
3月7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教育科学学院 |
交通学院 |
3月8日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新闻传播学院 |
3月11日 | 旅游学院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人文学院 |
3月12日 |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学院 |
3月13日 | 设计学院 |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3月14日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建筑学院 |
3月15日 | 体育学院 |
现代农学院 |
研究生 |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证本学院学生全员覆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
2.压实责任,保证效果。各学院须安排专人全程负责此项工作;测评要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心理委员协助开展,测评时须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到固定教室开展测评(实习支教班级除外);为保证测评效果,测评过程中各班须从正面、背面拍摄测评过程,并在测评结束后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心理辅导员汇总报送心理咨询中心备案;心理发展指导中心通过系统后台数据对测评过程进行监测,对于没有按照通知要求集中统一开展测评的学院及班级,将给予通报批评及月考核扣分处理,并要求相关学院或班级重新组织测评。
3.测评结束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将第一时间向各学院推送预警学生名单,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心理面谈的准备工作。
4.测评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心理咨询中心联系,联系方式:0998-2568520、15769320613。
附件:1.心理测评指导语
党委学生工作部
心理发展指导中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