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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喀什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6/13 点击量:


喀什大学位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中巴经济走廊起点、南疆城市群区域中心—喀什市,是中国最西部的大学、欧亚大陆腹地口岸边境上的大学、“一带一路”重要节点上的大学、“棋眼”中心的大学。

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资格。2015年更名为喀什大学。2016年,被确定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1994年、2009年,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14年,中国语系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22年,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2024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23个教学单位,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和工学6大学科门类;8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11大学科门类。有教职工2300余人,在校生3.8万人。拥有高台、新泉、东城3个校区,占地面积4050亩,形成了“一校三区”的办学格局。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胡杨般坚韧、红烛般奉献”的大学精神,凝练了“和谐包容、励志图强”的校训,培养了14万余名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扎实专业技能的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专门人才。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647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

030302

社会工作

2

040106

学前教育

3

040107

小学教育

4

050201

英语

5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6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

080903

网络工程

8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9

081001

土木工程

10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1

082503

环境科学

12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13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14

120204

财务管理

15

130501

艺术设计学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计划为准。

、培养方式

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制2年,实行单独编班,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四、投档录取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五、报到入学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六、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学生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七、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发改收费2025191”和“新发改收费2025330”文件收费,2026级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文科类专业4000//年:文学(不含外语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管理学;

2.理工类专业4500//年:理学、工学、农学;

3.医学类专业5200//年;

4.艺术类专业7800//年;

5.体育类专业4200//年;

6.外语类专业4900//年。

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二)住宿收费标准:

1.人间:1000//年;

2.人间:800//年。

、联系方式

招生录取办公室电话:0998-58160085816021

纪检监察电话:0998-2899055

学校网址:https://www.ksu.edu.cn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址:

https://xgb.ksu.edu.cn/zsgz/zszc.htm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学府大道380号喀什大学新泉校区邮政编码:844000

、其他说明

(一)本简章适用于喀什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简章由喀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喀什大学

                                                                                                                                    202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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