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开学季、毕业季、重大节日节点为校园心理危机事件高发时期,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开学初学工会议工作安排,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安全稳定,防止因心理问题引发校园危机事件,现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初心理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9月10日
二、排查范围
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包括实习支教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心理危机库中的学生;
2.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情感遭受重大挫折等;
3.因心理问题休学,本学期复学的学生;
4.学习生活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上学期挂科严重,本学期有多门补考或重修的学生;
5.单亲家庭学生或父母双亡的学生;
6.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心理疾病学生;
7.曾经出现过自伤、他伤等危机事件学生;
8.其他需要特殊关注的学生。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利用班主任例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心理面谈、家长沟通、侧面了解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暑期及返校后的心理健康状况,并由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会谈记录。
2.摸排结束后,学院召开研判会议,按照分级干预的标准,对经研判认为需要加入心理危机库的学生进行汇总上报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
3.各学院于2023年9月11日将《心理咨询会谈记录》(原件)和经研判后加盖学院公章的《XXX学院学生心理谈话汇总表》交至心理咨询中心预约接待室。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排查全面、细致,会谈记录填写详实。
2.在开展排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本通知、学生个人信息直接转发到网络或各种群聊之中,不得将摸排学生个人情况告知与本工作无关的人员。
3.如遇不好把握的情况随时与心理咨询中心联系。
撰稿人:王伟
审稿人:米尔阿迪力江·托合提
时 间: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