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负担,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教〔2021〕13号)和《喀什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厅上述文件内划拨的名额和经费预算,按照各学院专业二年级及以上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详细名额分配见国家奖学金评选系统)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四、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五、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上学年获得我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学生工作部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班级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与推荐、院内初评、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与班级推荐: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通过学工系统申请,班级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依据评选条件,择优民主推荐。
线上申请通过“云上喀大”--学工系统--资助管理系统--奖学金申报。
(二)院内初评: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需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评审报告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复核,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维稳工作处分别进行违纪审查、成绩复查和政治审核,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审定: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国家奖学金各级评定程序、结果审核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评定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以党委(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必须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团委(副)书记、学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代表、班团干部以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各班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必须由班团干部以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定工作组及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和学院评审材料一同报送,未报送者不予评选。
2.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不得一人多评,不得多人分摊一项奖学金,如果发现上述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评选中应坚持将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此项工作,学校将组织专人全程监督,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评定,对未能完成学校下达指标的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在校内进行调整。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及《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定工作组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审批表命名格式为“学院+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
4.学生个人成绩单(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5.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必须以“学院+姓名+身份证号+材料详细名称”命名,所申请学生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各学院严格审核把关。
6.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电子版重命名格式为“学院+姓名+身份证号+先进事迹材料”。
7.各学院报送材料须装订成册,汇总表名单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排序须对应一致。以上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均需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党(总支)委公章。
(三)报送材料时间
报送时间:2023年10月16日
报送地点: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kdzz2021@163.com。
八、监督与管理
为加强我校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保证学生奖学金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与发放,根据学校实际特成立奖学金监督办公室,以保障科学有序、信息畅通地开展奖学金工作。奖学金监督办公室由校纪检委负责,监督学校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委全程进行监督。设立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学校纪委监督、投诉电话:0998-2899055
党委学生工作部评审监督、投诉电话:0998-2899208(2899350)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表说明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院评定工作组名单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