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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9 点击量: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以及2021年9月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切实落实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现就我校2023年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对象

(一)直招士官

根据《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的精神,2015年以后的直招士官学生才能够享受资助。

资助对象一般是本专科应届毕业生。资助方式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根据2013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的文件精神,资助对象增加往届毕业生。资助对象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入学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我校202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大一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学籍保留手续,如学费未交则缓交,暂时不用申请学费补偿,待退役复学后再申请;如学费已缴,则正常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三)退役士兵

资助对象为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

(四)退役复学

2023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我校在校生,可以获得入伍前攻读的学历层次剩余学制的学费资助。

(五)往年补报

往年应征入伍的符合政策规定但尚未申请学费补偿(学费资助)的义务兵可以按规定补报材料进行申请。

(六)下列几种情况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根据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来算。学费减免年限按照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原则在哪个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就对哪个阶段进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资助内容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五、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有关表格请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届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2份(全国征兵网填报下载,相关部门盖章)。

3)学生本人身份证、本人的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

2.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2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全国征兵网填报下载,相关部门盖章)。

3)学生本人身份证、本人的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

4)复学证明(复印件2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全国征兵网填报下载,相关部门盖章)。

3)学生本人身份证、本人的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

二)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学生自行将申请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10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涉及面广,与学生利益紧密相关,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通知到相关学生,督促学生按要求及时上报申请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申请材料需学生签字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2.为及时准确地发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务必使用与本人身份证信息对应的工商银行卡;

3.获得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4.各学院要严格排查并通知到每位相关学生。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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