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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宋庆龄未来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01 点击量: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述,践行宋庆龄“缔造未来”理念和基金会“和平·统一·未来”的宗旨,更好地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助力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宋庆龄未来助学金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按照各学院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资助对象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具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开展创新实践的2023级本科在校生。适当向革命老区、边疆民族地区学生倾斜。

三、资助领域

主要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创新发展急需的学科领域,教育、卫生等民生类学科领域。

四、资助标准

此项目按学年评定,每人每学年5000元。

五、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六、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道德品质端正;

5.正式注册的在校生;

6.家庭经济困难,且申请年度未享受其他奖助学金。

七、评审程序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学生工作部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按照学生申请与推荐、院内初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与班级推荐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通过奖学金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依据评选条件,择优民主推荐。

(二)院内初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初评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评审报告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复核,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维稳工作处分别进行违纪审查、成绩复查和政治审核,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

(四)学校审定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宋庆龄未来助学金”各级评定程序、结果审核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八、具体工作要求

(一)评定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以党委(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必须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团委(副)书记、学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代表、班团干部以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各班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必须由班团干部以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定工作组及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和学院评审材料一同报送,未报送者不予评选。

2.宋庆龄未来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不得一人多评,不得多人分摊一项助学金,如果发现上述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评选中应坚持将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此项工作,学校将组织专人全程监督,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评定,对未能完成学校下达指标的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在校内进行调整。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内容包括助学金评审工作布置、申请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时间、评审结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等情况。

2.宋庆龄未来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3.宋庆龄未来助学金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4.评定工作组名单(电子版、纸质版)。

(三)报送材料时间

报送时间:2023年12月7日

报送地点:新泉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宋庆龄未来助学金评审材料”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kdzz2021@163.com。

九、监督与管理

为保证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委全程进行监督。设立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学校纪委监督、投诉电话:0998-2899055

学生工作部评审监督、投诉电话:0998-2899208(2899350)


附件:

1.宋庆龄未来助学金申请表

2.宋庆龄未来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3.宋庆龄未来助学金评定工作组名单

4.宋庆龄未来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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