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顺利发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受助学生为:
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已申请并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认定的受助学生。
2.本学年退役复学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在校生,按照政策要求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按实际复学在校就读时间计算发放。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喀什大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喀什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喀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理办理》等相关规定,对春季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学院对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三、审核上报
1.各学院按月进行助学金审查,对于取消受助资格、停发助学金等情况形成审查报告,领导审查签字盖章。
2.认真核查受助学生信息,如信息有误,在汇总表备注栏填写正确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党(总支)委章。(2023-2024学年助学金汇总表在学工系统内下载。)
3.本学期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进行系统申请及材料报送。
春季助学金按月审查发放,各学院于每月10日前将审查报告、汇总表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