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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24 点击量:

各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关于拨付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中央第二批)的通知(新教函〔2023〕3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附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本专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三、评选原则

(一)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五)本专科退役士兵学生。

五、评审程序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查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工办(副)主任、团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依据政策的要求,切实完成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要对拟评定学生的参军入伍、退役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核,全面摸排,认真落实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情况。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资助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定工作为抓手,开展感恩教育。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评审结果统一进行违纪审查、考试违纪和政治审核。审核退役士兵学生有违规违纪等情况,直接取消受助资格。

七、报送材料要求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核查情况和相关活动照片等基本情况。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纸质版与电子版)。

3.退役士兵学生退役证复印件(纸质版与电子版)。

4.退役士兵基本信息统计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5.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八、报送材料时间

报送时间:2023年10月30日18:00前;

报送地点: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dzz2021@163.com。

附件: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

2.退役士兵基本信息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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