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学生资助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01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按照各学院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详细名额分配见评选系统)

二、奖励对象

筑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

三、奖励标准

筑梦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学生工作部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与推荐、院内初评、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与班级推荐: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通过学工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依据评选条件,择优民主推荐。

线上申请通过“云上喀大”--学工系统--资助管理系统--“筑梦奖学金”申报。

(二)院内初评: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需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评审报告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复核,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维稳工作处分别进行违纪审查、成绩复查和政治审核,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11月6日-11月10日)的公示。

(四)学校审定: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筑梦奖学金”各级评定程序、结果审核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评定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以党委(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必须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团委(副)书记、学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代表、班团干部以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各班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必须由班团干部以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定工作组及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和学院评审材料一同报送,未报送者不予评选。

2.筑梦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不得一人多评,不得多人分摊一项奖学金,如果发现上述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评选中应坚持将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此项工作,学校将组织专人全程监督,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评定,对未能完成学校下达指标的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在校内进行调整。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内容包括奖学金评审工作布置、奖学金申请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时间、评审结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等情况。

2.筑梦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申请表命名格式为“学院+姓名+筑梦奖学金申请表”

3.2023年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excel格式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4.学生个人成绩单(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5.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所申请学生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各学院严格审核把关。

6.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电子版重命名格式为“学院+姓名+先进事迹材料”。

7.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合同(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重命名格式为“学院+姓名+贷款合同”。

8.各学院报送材料须装订成册,汇总表名单与《筑梦奖学金申请表》排序须对应一致。以上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均需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党(总支)委公章。

(三)报送材料时间

报送时间:2023年11月6日

报送地点: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子版材料分类以“学院+筑梦奖学金评审材料”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kdzz2021@163.com。

八、监督与管理

为加强我校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保证学生奖学金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与发放,根据学校实际特成立奖学金监督办公室,以保障科学有序、信息畅通地开展奖学金工作。奖学金监督办公室由校纪检委负责,监督学校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筑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委全程进行监督。设立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学校纪委监督、投诉电话:0998-2899055

党委学生工作部评审监督、投诉电话:0998-2899208(2899350)


附件:

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3.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学院评定工作组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喀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位于喀什大学新泉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